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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股票配资公司 港股通创新药ETF: 华宝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安全股票配资公司 港股通创新药ETF: 华宝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宝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25】784 号文变更注册,进行募 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 结。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 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 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投资者可以 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5 年 6 月 4 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宝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本基金主要通过港股通 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 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指数化投资的风险、ETF运作的风险、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及参与特定 业务的特有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 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其中,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 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和计算的风险、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ETF运作的风险包括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 的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 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套利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基金投资 特定品种及参与特定业务的特有风险包括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 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港股通标 的股票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指数”,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跟 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因此,本 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 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 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 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 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为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采用现金申购赎回方式,即全现金替代, 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未 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采用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申购 赎回方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并在实施 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本 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以下简称RTGS)模式, 投资者T日申购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 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终根 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   在目前的业务规则下,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基差风险、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 期货盯市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到期日风险、对手方风险、连带风险、未平仓合约 不能继续持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 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险。本基金 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和市场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宝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宝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 ETF   证券简称:港创新药   扩位简称:港股通创新药 ETF   认购代码:520883   证券代码:52088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   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发售协调人: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具体 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三)销售机构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 机构”。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三)销售机 构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本基金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 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   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 现金进行认购。   (1)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认购佣金=1.00×1,000×0.8%=8 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 元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 元资金,方可认 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 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 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 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 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 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8%,假定 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 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 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 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 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 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5) 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 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 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 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 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 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 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 构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 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图表所示:              认购份额(份)               认购费率                小于 50 万              0.8%          大于等于 50 万,小于 100 万         0.5%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认购 费用或佣金。   (三)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 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   (一) 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续。   (二) 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 网上现金认购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 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 网下现金认购  (一) 直销机构  —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① 开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申请表》;   ② 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③ 凭汇款凭证,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①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5:0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   到账日为准。   ②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5: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③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 投资者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 (二) 发售代理机构   —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    定。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 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 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 售代 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前产 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利息。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黄孔威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4 年 6 月 3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96.1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1666 号   联系人:王奕倩   联系电话:0755-81981800   (三)销售机构   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https://www.cnhbstock.com/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黄孔威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859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陈露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露、许培菁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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